矯正駕駛行為 高風險駕駛人限領短效期駕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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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!從113年10月31日起,只要駕照曾被「吊扣」或「吊銷」的駕駛人都被歸類為高風險駕駛人。被吊扣者將換發3年或6年效期駕照;被吊銷後重新考照者,則僅核發1年或2年效期駕照,且領照後有6年的觀察期,以確保駕駛行為改善。

高風險駕駛人必須先完成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」並「繳清所有交通違規罰鍰」,才能依違規分級申請換發短效期駕照。相關訊息與換發規定可至監理服務網「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」 (連結) 進一步查詢。

高風險駕駛人必須在駕照效期屆滿的前後1個月內,親自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。如果駕照逾期未換發還繼續開車,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,8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的罰鍰,並當場禁止駕駛,請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換照。

1131211-113年10月31日新法上路.jpg

如果你的駕照被「吊扣」或「吊銷」,你就屬於高風險駕駛人!交通部為促進交通安全、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,自今(113)年10月31日起針對「高風險駕駛人」限制領取短效期駕照,並於領照後6年內為觀察期,觀察駕駛行為是否導正,以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。

1131211-吊扣駕照篇

依據新修正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4規定,駕照被「吊扣」或「吊銷」處分的駕駛人,即屬於高風險駕駛人,必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交通違規罰鍰,再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效期駕照:

  • 駕照被「吊扣」者,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,原照不再發還,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。
  • 而「吊銷」處分重考領駕照者,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,於領用短期駕照後其觀察期間為6年,期以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。

1131211-吊銷駕照禁考6年以上篇
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(113)年1至10月吊扣駕照人數為4,445人,吊銷駕照人數為892人。裁決處表示,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,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,未依規定申請換發,駕照逾期不得駕車,違者將處新臺幣1,8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駕駛。相關訊息可至監理服務網「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」查詢。

吊銷駕照禁考未達6年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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